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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添加时间:2015-04-28 10:43:56  浏览次数: 次  :

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审批
类别: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建设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2009〕保市府办101号
法定办理期限: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
承诺办理期限:报告表2日、登记表1日
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书2、环评文件及电子版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科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206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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