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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

莲池区2015夏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5-06-12 09:43:05  浏览次数: 次  :

         为切实推进全区夏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及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部署,确保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为指导,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总要求,以“保障空气质量”为总揽,以秸秆综合利用为重要途径,举全区之力,深化“区、乡、村、户”四级禁烧防控网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多联动的禁烧格局,全天候严防死守,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莲池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研究确定涉及秸秆禁烧问题的处理意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进度效果,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各乡、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行政一把手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各部门职责,实行部门包乡、办,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区农业局(农工委)---- 杨庄乡、东金庄乡

    区环保局          ---- 五尧乡、百楼乡

    区环卫局          ---- 南大园乡、东关街道办事处

    区执法局一局      ---- 韩庄乡

    区执法局二局      ---- 焦庄乡

    各乡、办:结合实际,全面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辖区内禁止焚烧垃圾、落叶行为,筹集和落实农作物收割、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贴资金的乡级配套。

    区环保局:承办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禁止辖区焚烧秸秆、垃圾、落叶行为,依法监督、督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区财政局:拟定辖区收割农作物、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贴资金计划,筹措和划拨补贴基金,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的播种、收割、墒情的技术指导。

    区科技局:负责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协调、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难题。

    区公安分局:配合各乡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于违反区政府秸秆禁烧政令,拒不执行秸秆禁烧政策的不法单位和个人依法惩处。

    区监察局: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区执法局、环卫局、环保局要对辖区焚烧垃圾、落叶行为进行严查,规范居民生活行为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行为。

   (三)加强宣传发动。一是区政府下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夏季秸秆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在全区主要街道、行政村和社区张贴,同时,各行政村利用村广播站每天循环播放。各乡及有关部门监督车要安装扩音设备,每天巡视期间循环广播,做到村村有《通告》,村村有广播。二是各行政村在本村醒目位置制作3--5条有关秸秆禁烧内容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在村内和田间地头悬挂10条宣传标语横幅。各乡及有关部门监督车两侧悬挂禁烧标语横幅。

   (四)强化巡查管控。一是设立区、乡、村、户四级禁烧防控网络。全区所有单位包村,选派专职人员参加禁烧工作。各乡成立监督巡视组,至少安排1辆监督巡视车,禁烧期间全天候巡视。各村成立秸秆禁烧巡逻队,设立23个现场监督工作站,由专人值班。二是各户收割完后,及时清理自家田间地头的秸秆,送至指定的秸秆存放点,自家农田内不得遗留秸秆。同时,做好自家孩子的教育工作,防止孩子随便焚烧秸秆。三是各村秸秆禁烧巡逻队由区有关部门、乡政府、村委会有关人员组成,每个巡逻队810人,每组45人,配备必要灭火工具,24小时巡逻。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区秸秆禁烧督导检查组,并及时灭火,做好火情记录。做到有火必报、有火必灭。

    三、保障措施

    1、秸秆综合利用是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出路,根据我区奶牛养殖业较为发达的实际,秸秆综合利用以青贮饲料和压块饲料为主要途径。各乡要把辖区种植地块按养殖场的分布划定供应范围,明确专人负责定向运送,保证村不丢户,户不丢块。对那些地块小、位置偏,只收获,不收割的地块,各村要派人代为收贮。

    2、建立收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贴资金。区本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三乡政府进行相应配套,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具体补贴方法由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协商三乡政府拟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各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运输车辆,及时将秸秆运至指定的秸秆存放点,每村设立1--2处存放点,并派专人看守,防止着火。京九铁路、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3公里内不得设立秸秆存放点。水源地、油库、粮库、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不得设立秸秆存放点。

    4、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各乡、村要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上狠下功夫,努力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5、严格要求收割机作业留茬必须低于15公分以下,收割机必须加装粉碎机,对达不到收割要求和未安装粉碎机作业的收割机,各乡、街道、村、农业部门要把好关口,严禁下地作业,避免麦茬过高、秸秆堆积留下着火隐患。

    6、秸秆禁烧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人员、车辆,涉及有关费用,由区政府、有关单位、乡、村共同解决,做到人员到位、车辆到位、经费到位。

    四、督导检查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联合纪委(监察局)、区环保局有关人员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对各乡和各有关部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查是否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二查组织领导是否到位;三查宣传发动是否及时到位;四查具体措施、责任制是否到位;五查工作人员是否到位;六查执法处理是否到位;七查秸秆综合利用的实际效果。

    督导检查组每组68人,每班34人,24小时巡视,检查各村农作物收割、秸秆清运、秸秆综合利用、火情、巡逻队到位等情况,做好相关情况记录。遇有重大火情时及时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汇报,并指导灭火。做到有火必查、有火必究。

    五、严明奖惩

    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建立秸秆禁烧考评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对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单位给予批评曝光;对给全市禁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凡因焚烧农作物秸秆被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年底考评分扣除百分制中的1015分,并不得评优;凡因焚烧农作物秸秆被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部门,年底干考评分扣除百分制中的810分,并不得评优。所有被市以上批评曝光的单位,根据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的处罚标准处以罚金,罚金直接由区财政扣拨。

    六、有关要求

    各乡要在69之前,上报本乡、办秸秆禁烧方案、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同时,各村设立禁烧工作站并将各村每百亩责任人、分包区直部门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一并报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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